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致残评定中的几个问题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致残评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李理[1](2018)在《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注意网络的多模态研究》文中认为研究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同时不得不要面临越来越多的一些极端环境及突发事件。一些特殊的岗位的特殊群体,比如,部队战士、消防官兵在实际救火过程中以及煤矿工人在采矿过程中,他们要随时面对、判断并处理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轻度创伤性脑损伤的发病率由此不断升高。由于轻度创伤性脑损伤在损伤初期临床症状较轻,常规影像学检查可以为阴性结果,患者自觉症状恢复快而很容易被被患者本人及临床医师忽略。轻度创伤性脑损伤预后不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意识障碍:是抑制意识的医学条件。有些人将意识障碍定义为从完全自我意识到抑制或缺乏自我意识和唤醒的任何变化。该类别通常包括最低限度意识状态和持续植物人状态,但有时还包括不太严重的锁定综合征和更严重但罕见的慢性昏迷。虽然其他病症可能导致意识中度恶化(例如,痴呆和谵妄)或短暂中断(例如,大癫痫和小癫痫发作),但它们不包括在该类别中。(2)局灶性运动功能缺陷或丧失:根据脑外伤的部位,患者可能出现一过性部分运动功能障碍或丧失;(3)遗忘症:当患者意识恢复后,常有记忆障碍的表现,以逆行性遗忘不常见。(4)常伴人格改变:人格心理学研究一种独特的认知、行为和情感方式。人格改变表现为主动性认知、行为和情感方式的变化,缺乏情感或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琐事表现出易激惹改变;另外,欣快、羞耻感丧失等也可以归类于人格改变;(5)认知障碍:表现未患者的定向、判断以及对环境做出应答的能力减弱。其中认知障碍为最持久和最严重的症状之一,也是造成患者社会功能危害的最持久的症状之一。轻度创伤性脑损伤的发病率约为110-150/1000000。但是,人们却对它的临床症状未能给与足够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学者医师到注意认知功能的损伤不仅仅给个体带来不幸,对整个家庭或者社会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神经学科、心理学科以及认知神经学科的学者越来越重视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注意网络功能。既往的研究认为,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损伤的半急性期间的微妙认知缺陷相关,但这些缺陷通常在3-6个月内改善。常见的缺陷包括执行功能、工作记忆和注意力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由分布式额顶叶介导的。其中,注意是人类对外界信息的准备和加工的过程,注意功能使得人类进行有意识及无意识的对信息进行分类加工,选择有用的信息,滤过无用的信息,是人类能否更好的适应环境的重要认知功能之一。到目前为止,人们正在探索注意相关的神经生物学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认知功能暂时中断的基础。传统神经影像技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和磁共振成像的结果通常为阴性,仅在5-12%的病例中显示出明显的病理学。McAllister等人认为,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与健康对照相比,在处理中等负荷任务中,右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外侧顶叶区域的过度活化,但是较低级任务中呈现低活化。Chen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与健康对照相比,前额叶皮质和前扣带回的低活化与颞叶和顶叶的过度活化相结合。另外,脑区的激活的减少也显示与脑震荡后评分呈负相关,表明更显着的自我报告的症状严重程度预测了BOLD反应异常的程度。以前的行为学研究表明,Cremona-Meteyard认为在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急性期,其视空间定向和间隙扫视通常都受损,在自上而下的定向过程中,更严重受伤的人群通常较慢地识别目标,并且表现出引起注意力集中的缺陷。尽管许多研究者都证明了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注意认知功能存在障碍,但是,他们研究所采用的手段较为单一,未进行多时相多模态研究,缺乏对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注意功能全面研究以及深入的剖析。本研究同时结合了行为学、事件相关电位、功能磁共振成像等不同方式不同模态针对注意网络及其三个子网络进行了分析研究,为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从急性期及慢性期注意认知的变化以及其预后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及检测方法。对轻度创伤性脑损伤发病的功能评价方面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该疾病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临床治疗及康复训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研究方法:本研究以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注意认知障碍机制为研究目标,在神经外科医师、心理学医师、影像学医师的共同合作下,先后选取了152名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纳入本研究;同时,通过广告等方式招募了健康人作为对照组被试纳入被研究。(一)采用了事件相关电位的方式,选取失匹配负波作为研究指标,对急性期(24小时、72小时)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进行了前注意加工能力的测试;(二)采用了注意网络行为测试的方式,选取正确率、反应时间为研究指标,对急性期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注意网络进行测试;(三)采用了静息态功能磁共振的方式,选取局部低频振荡振幅值的变化以及功能连接作为研究指标,对亚急性期及慢性期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认知功能进行测试;(四)采用了功能磁共振成像的方式,选取弥散加权成像中部分各向异性、平均弥散度作为检测指标,进行了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探讨。研究结果:(一)研究结果表明,在轻度创伤性脑损伤的急性期,警觉功能、定向功能没有受到影响,而执行控制功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二)研究结果表明,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在急性期,前注意加工能力在损伤的早期出现了减弱;信息的自动加工能力减弱;(三)研究结果表明,轻度创伤性脑损伤组与健康对照组比较,局部低频振荡振幅值降低脑区主要包括:小脑后叶、小脑扁桃体、下半月小叶、右侧颞上回、右侧颞中回、顶叶及中央后回等;局部低频振荡振幅值升高脑区主要包括:边缘叶、扣带回、楔前叶、左侧颞上回、左侧颞中回、右侧额上回、右侧额中回及右侧额下回等;(四)研究结果表明,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DTI指标的显着改变跨越急性至慢性期。这些变化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形成高度相关。平均弥散率测量是亚急性期中相对更好的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其可以提供用于监测与创伤后应激障碍相关的潜在变化的理想机制。这有益于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管理。结论:本研究应用了事件相关电位、行为学测试以及磁共振功能成像等多模态方式,对轻度创伤性脑损伤认知功能状态注意网络改变的深入研究。研究结果反应了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认知障碍存在其基础神经机制。急性期,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损害了患者的前注意加工能力,即信息的自动加工能力;此项研究把轻度创伤性脑损伤因素对注意网络的影响时段提前到了前注意加工范围;在行为学方面,本研究结果表明,急性期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的执行控制能力在急性期降低;静息态脑功能成像研究结果表明,局部低频振荡振幅值的变化与患者在损伤的急性期脑功能活动降低相关;弥散加权成像为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从急性期到慢性的全过程变化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指标。从急性期到慢性期,轻度创伤性脑损伤患者注意网络功能障碍均有对应的敏感指标,为该病的治疗及预后提供了有力保证。

朱子进[2](2013)在《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脑外伤的发病率大约占全身创伤的33%,其中重度颅脑损伤约占20%,约40%患者留有中、重度残疾,抑郁的发生率为10%-70%。脑外伤起病急、病情重、病死率高,患者在治疗及恢复的过程中可能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大多伴有不同程度的认知障碍,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本研究即探讨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以及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相关因素,为阐明其发病机制、筛选高危患者以及建立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因急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有明确的脑外伤住院治疗史、自愿参加调查、患者年龄16岁以上、具有文字阅读及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能够顺利完成问卷调查的患者128例,由2名精神科医生根据DSM-IV诊断标准诊断患者是否患有抑郁症。采用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评价研究对象抑郁程度,使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患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经济状况,以及入院时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手术情况、颅内血肿情况、脑干损伤情况和脑损伤范围,和出院后是否出现残疾。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以及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相关因素。结果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GCS评分、手术情况、脑干损伤以及残疾与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有关联(P<0.05),GCS评分越高,发生抑郁障碍的风险越低,手术、脑干损伤以及残疾可导致脑外伤后发生抑郁障碍的风险增加;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显示GCS评分、手术情况以及残疾与脑外伤患者抑郁症状严重程度有关联(P<0.05),GCS评分越高抑郁症状越轻,手术和残疾可导致抑郁症状增加。结论GCS评分、手术情况、脑干损伤以及残疾是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的影响因素,GCS评分、手术情况以及残疾是脑外伤患者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影响因素,临床治疗中应对高危患者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抑郁障碍的发生率。

白照庆[3](201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几个问题》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许多颅脑损伤患者伤后出现精神、智能损害,由此带来的精神伤残的评定也日益增多。同时,有关精神伤残评定所带来的困惑和争议随之而来。本人就《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的有关规定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列举如下,不当之处请各位同道批评指正。

孙大明[4](2012)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文中提出本文以刑事精神鉴定领域最重要、应用最广泛的鉴定项目之一——刑事责任能力为研究内容。主要通过临床实践、临案观察、文献研究、跨学科综合研究等方法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法学理论、医学基础、技术原理、实践难题和鉴定证据的查证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本文导论部分,笔者结合十多年的专业实践体会,借助文献资料复习以及对三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对我国当前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提炼。笔者认为,当前在该鉴定领域存在着三个主要问题,分别为“启动难”“实施难”“查证难”。在正文中有关部分对上述难题的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导论的第二、第三部分分别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技术方法进行了介绍。本研究主要是以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中现实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为导向,实施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本文的重点是针对“实施难”问题进行资质管理制度设计、技术原理、操作规范、标准化建设、难点专题分析等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学理论方面,笔者对有关法学概念、名称选择、法学理论、法定标准和法律规制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在司法鉴定领域应放弃使用“责任能力”这一简称。而应该使用全称“刑事责任能力”。以避免带来新的理论和概念上的混淆,实践操作中的混乱无序现象。对于刑事责任能力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性质和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应该回归于行为主体的犯罪能力。不同于单纯的刑事归责能力,更应严格区别于服刑能力。服刑能力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鉴定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量的问题。服刑能力具有动态可变性,只要病情好转,条件许可,具备了相应的认知能力,能够接受刑事改造,可以及时予以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刑事责任能力考量的是被鉴定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理论上是固定不变的。对于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案件中没有动态可变性。但同样一个被鉴定人在不同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可能因为其精神健康状态发生变化而随之变化。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同一名被鉴定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里因为涉及同样类型的案件,也可能因为病情变化,而造成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的变化。这一点在理论上没有争议,在鉴定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掌握。如果脱离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和人类精神现象的规律来看待这一问题,很可能会让人觉得这样的鉴定意见难以置信,甚至感觉非常可笑,甚至荒诞。我国目前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是采取医学和心理学要素相结合的混合式立法模式。这一点基本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现存的问题是在整个精神医学科学的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对于“精神病人”“精神病”概念的界定存在争议。一时间难以达成共识。必然会影响本领域在理论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鉴定操作实践上的矛盾和困惑。笔者通过对我国当前刑事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文本分析,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在现有的两点论的基础上提出医学要素、心理学要素和因果关系要素相结合的三要素论。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再分级方面,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刑事责任能力的进一步量化分级,将三分法向五分法发展。更加细化的分级对于刑事判决中准确量刑有重要的意义。只是在鉴定技术上如何做到科学、统一的量化评定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评定意见对刑事诉讼的决定有重要影响。其评定活动理应受到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原则和刑法学理论的规范,司法鉴定人也应以相关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理论为指导来分析、解决有关鉴定难题。笔者列举了利用罪行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停药导致精神障碍复发等问题进行解析,并提出鉴定对策。针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和启动程序问题进行分析,笔者从实施作案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需求出发,提出应从专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完善鉴定人的教育体系。鉴定启动程序方面,笔者提出了疑似精神障碍人的初步识别指南表。本文第二章主要对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医学基础问题进行阐述。主要包括有关医学基本概念,诸如精神障碍、精神疾病与精神病,精神病学与精神医学,精神障碍的已知病因和病理机制。对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医学要素的把握上,针对国内鉴定领域对精神障碍诊断标准采用方面存在着一些乱象,笔者提出应逐步以国际标准《ICD-10》为主,国内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行业标准《CCMD-3》为重要补充。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医学诊断力求做到规范、标准。重点提出了设立司法精神病理学学科的构想。对司法精神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对精神障碍如何导致被鉴定人对涉案行为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损害的病理和心理机制进行初步概括。以抑郁症患者危害行为的发生机制为例进行了专题分析。本文第三章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技术鉴定的原则及有关技术、方法进行初步研究。笔者认为,对精神障碍者进行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首先应遵循司法鉴定的一般通用性原则,另外还要服从精神鉴定的特殊要求和伦理准则。本章还对国内外经典的刑事责任能力标准化评定工具进行了评介。笔者认为,好的标准化工具可以辅助评定工作,但任何工具均不能代替鉴定专家的作用。鉴定人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判断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性。在鉴定技术操作上,重点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件委托受理评审过程分析,提出了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八种情形。本章最后笔者对作案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常见类型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简单明了的表格,便于鉴定实践中参考使用。本文第四章对当前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实务中存在的诸多难题进行法学和医学交叉角度的全面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如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对伤害多人的案件的评定难题,笔者认为应根据被鉴定人的病情等医学要素、伤害行为的间隔时间、发生的心理机制,并结合司法机关的需要,决定是综合评定还是分别评定,分别评定时评定是评定一致性意见还是不同的鉴定意见。本文第五章主要针对“审查难”问题进行分析,笔者首先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书评定的内容进行了澄清。笔者认为鉴定人针对被鉴定人的评定活动,主要是针对其在涉案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被鉴定人对所涉案件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状况。其评价内容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针对性、具体性。而不具有抽象性、终身性。评定意见只对所涉案件有意义。对之前、之后的其他事件(案件)并无直接的意义。笔者还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如何加强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这样的科学证据审查的建议,包括强化审查意识、完善审查方式、健全审查内容等。最后针对司法人员如何应用不同评定意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第六章主要针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对本研究的局限性进行阐明,并提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笔者认为,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英、美、日、德等精神医学和法学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制度的研究,大力翻译、引进本领域经典学术着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与上述国家之间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学习其先进理念、经验、技术。另外,针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活动的特点,有必要将医学、精神医学、哲学、犯罪心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鉴定学、行为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综合应用于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的研究和应用中,鼓励学者们开展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刘宽林,张先国,孔斌,黄思兴[5](2010)在《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伤残评定204例分析》文中提出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的类型、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特点。方法对204例车祸致儿童颅脑损伤的伤残评定资料按伤者受伤的不同部位、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单纯弥散性原发性脑损伤64例,单纯局灶性原发性脑损伤80例,全面性继发性脑损伤24例,局部性继发性脑损伤36例。主要并发症为外伤性癫疒间14例(6.9%)、外伤性脑梗死9例(4.4%)、外伤性脑积水7例(3.4%)、外伤性精神障碍5例(2.5%)。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以单纯原发性颅脑损伤多见,容易并发外伤性癫疒间及外伤性脑梗死。对涉及儿童颅脑损伤的伤残评定应适当放宽标准,伤残评定标准应增加专门针对儿童的条款。

陈丽萍,沈秀兰,李杰[6](2008)在《精神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相关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表明有关精神损伤和精神残疾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问题是近几年来司法精神医学中的热点,也是十分复杂的难点。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上对这一问题尚无具体规定,鉴定中也尚无统一标准,认识上有不少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对象,尤其是因躯体损伤所引起的精神损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由于涉及问题广泛,不同性质的医疗、鉴定单位往往结论各异,致使鉴定重复进行,案件久拖不决。为此,有必要对精神损伤的法学性质、侵害行为形式、精神损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应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

王宗端,王领[7](2008)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难点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将在法医门诊1000例交通伤残评定中进行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性别、年龄、城乡分布:男性717例,女性283

亢明[8](2006)在《精神损伤鉴定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文中研究指明

王长玉[9](2003)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文中指出 伤残评定是法医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是伤残评定中的一个难题,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存在着漏诊、误诊、伤残等级评定不准确和现行的伤残评定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本文着重从这些方面谈一些看法,供同仁参考。

高北陵,刘仁刚,丁树明,李映平,盛璐[10](2002)在《脑外伤后伤残鉴定患者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应用结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 :研究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 (二项测验 )鉴别伪装智力低下的实证效度。方法 :用二项测验对一年内脑外伤伤残鉴定的患者进行测查 ,并与经验性评定结果、瑞文标准推理测验成绩以及最终评残等级进行比较。全部病例均在深圳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终结后予以回访。结果 :(1)二项测验总分判定伪装率为 78.1% ,与经验性评定的伪装率 (43.8% )相比 ,提高伪装识别率 34.3%。 (2 )经验性评定的“有伪装”、“无伪装”和“不确定”的三组人数比率差异无显着性 ,其中 ,16例“不确定”者 ,均被二项测验判定为“有伪装” ,占 2 5 % (16 / 6 4 )。 (3)回访 6 4例智力评残者中 ,仅 1例 (1.6 % )被鉴定委员提出异议。结论 :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是鉴别伪装智力低下的有效评定工具 ,尤其对经验性评定难以定论的伪装有良好的识别作用

二、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注意网络的多模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缩略词表
第一部分 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注意网络行为学研究
    一 前言
    二 方法
    三 统计学分析
    四 结果
    五 讨论
第二部分 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前注意加工能力研究
    一 前言
    二 材料与方法
    三 统计学分析
    四 结果
    五 讨论
第三部分 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注意网络静息态功能磁共振的研究
    一 前言
    二 材料与方法
    三 统计学分析
    四 结果
    五 讨论
第四部分 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脑白质微结构异常的弥散张量成像的研究
    一 前言
    二 材料与方法
    三 统计学分析
    四 结果
    五 讨论
文献综述
参考文献
附录(一) 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
个人简历及研究成果
致谢

(2)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英文缩略语表
摘要
Abstract
1.前言
2. 材料与方法
3. 结果
4. 讨论
5.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综述
    参考文献

(4)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案
第一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学理论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法学概念
        一、 自然人的法律能力
        二、 自然人的刑事法律能力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定标准
        一、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立法考察
        二、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再分级问题研究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的法学理论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无罪推定原则
        三、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四、 期待可能性理论
    第四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规制
        一、 完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的资质管理
        二、 鉴定启动程序的现实困境与法律规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医学基础
    第一节 医学概念、病因和病理学
        一、 有关医学概念
        二、 精神障碍的病因学
        三、 精神障碍的病理学
    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系统与鉴定标准
        一、 《CCMD-3》与《ICD-10》的比较
        二、 245 例刑事责任能力失能者的精神障碍诊断分布
    第三节 建立《司法精神病理学》的初步构想
        一、 体系的初步设计
        二、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司法精神病理学探索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通用原则
        一、 依法原则
        二、 科学原则
        三、 独立原则
        四、 公开原则及其限度
        五、 公正原则
    第二节 伦理准则
        一、 隐私保护政策
        二、 药物麻醉分析技术
    第三节 海布伦法则述评
        一、 基本结构
        二、 具体内涵
    第四节 标准化评定工具
        一、 国外主要的评定工具
        二、 标准化工具的改进与应用
    第五节 基本技术
        一、 合同评审
        二、 资料审查
        三、 鉴定调查
        四、 精神检查
        五、 心理测量
        六、 辅助检查
        七、 分析论证
        八、 文书撰写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实务难题
    第一节 伪装识别与诊断确立难题
        一、 概况
        二、 代表性案例:仇某伤人后诈病案
        三、 难点分析与对策
    第二节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一、 概况
        二、 典型案例
        三、 难点分析与对策
    第三节 有多名受害人的案件
        一、 典型案例
        二、 难点分析与对策
    第四节 犯罪行为与精神障碍无关的案件
        一、 典型案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赵某盗窃案
        二、 难点评析与对策
    第五节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
        一、 代表性案例:吸毒后杀人案的三次鉴定
        二、 难点分析与对策
    第六节 其他难题
        一、 侵害非妄想对象的案件
        二、 抑郁症的鉴定难题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查证
    第一节 几个基本问题
        一、 “鉴定结论”回归“鉴定意见”的意义探索
        二、 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价内容的澄清
        三、 当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司法应用现状
        一、 质证程序不健全
        二、 审查主体的专业化不足
        三、 认证标准不够明确
    第三节 审查方式和内容
        一、 构建多元化的审查方式
        二、 健全审查内容
        三、 完善质证程序
        四、 特殊事项的处理
    第四节 鉴定意见冲突及其应用对策
        一、 精神鉴定意见冲突的类型与发生率
        二、 原因分析
        三、 应用对策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一、 本研究的主要特色与观点
    二、 不足之处与今后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5)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伤残评定204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案例来源
    1.2 方法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资料
    2.2 鉴定时机
    2.3 颅脑损伤的分类
    2.4 受伤部位
    2.5 主要并发症
    2.6 伤残等级分布情况
3 讨论
    3.1 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的特点
    3.2 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后并发症及鉴定
        3.2.1 外伤性癫疒间
        3.2.2 外伤性脑梗死
        3.2.3 外伤性脑积水
    3.3 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伤残评定中对《道标》条款的灵活掌握

(9)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 建立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思维框架
2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评定的误区
3 正确应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4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现行伤残评定标准中存在的不足

(10)脑外伤后伤残鉴定患者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应用结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2 方法
        1.2.1 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1, 2]
        1.2.2 瑞文标准推理测验 (瑞文测验) [3]
    1.3 实施方法
2 结 果
    2.1 二项测验划界分评定结果
    2.2 经验性评定与二项测验判定结果的比较
    2.3 经验性判定三组病例的二项测验结果比较
    2.4 二项测验、最终评定结果与IQ等级的比较
    2.5 最终评定结果与二项测验的比较分析
    2.6 回访结果
3 讨 论

四、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轻度创伤性脑损伤与认知障碍患者注意网络的多模态研究[D]. 李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18(01)
  • [2]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D]. 朱子进. 安徽医科大学, 2013(05)
  • [3]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几个问题[A]. 白照庆. 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3
  • [4]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 ——以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为对象[D]. 孙大明.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
  • [5]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损伤伤残评定204例分析[J]. 刘宽林,张先国,孔斌,黄思兴. 法医学杂志, 2010(04)
  • [6]精神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相关问题探讨[J]. 陈丽萍,沈秀兰,李杰. 中国司法鉴定, 2008(S2)
  • [7]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难点及对策[A]. 王宗端,王领.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8
  • [8]精神损伤鉴定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J]. 亢明.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6(02)
  • [9]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伤残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 王长玉.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3(06)
  • [10]脑外伤后伤残鉴定患者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应用结果分析[J]. 高北陵,刘仁刚,丁树明,李映平,盛璐.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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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致残评定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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