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论文

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论文

问:八百字的高空抛物议论文
  1. 答:'外延'和'内涵'属于老凳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颤历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茄含搜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问:关于高空抛物中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碰轿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窨井是指港澳及广州市称为沙井,是城市地下管线中转、控制的地下空间。其地面出入口称沙井口或者窨井。窨井通常被窨井盖覆盖。
    扩展资料:
    高楼抛掷物、坠备烂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仿吵漏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参考资料:
  2. 答:(1)“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困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旦芦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汪迟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29条相关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3)“窨井”就是城市地下排污水管道的清理检查出入口,在城市道路、公路上多见,一般都以铸铁板和混凝土板作井盖。
  3.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扮陪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厅斗蠢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窨井是用在销歼排水管道的转弯,分支,跌落,等处,以便于检查,疏通用的井,学名叫检查井。同理,埋设在地下的电讯电缆检查井,电力电缆检查井,也叫窨井。窨井也就是地下室的意思。
问: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1. 答: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1、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一般来盯激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缓伏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扰则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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