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论文文献综述)
张金娜[1](2018)在《动产动态质押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动产动态质押是金融创新与物流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实践中质权银行往往通过监管协议将占有、保管、核定质物等职责委托给物流等第三方管理企业,按照质物存放的地点可以分为债务人仓库、监管人仓库、第四方仓库等类型,不同类型下银行等质权人、贷款企业等出质人、物流等第三方管理企业其权利义务有区别,质权是否有效设立有疑问。对于动产动态质押的主体资格、标的物范围、质物的动态性、质权人占有质物等问题有较大争议,因此对于是否符合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理论与实务界还未完成达成共识。通过对实践中案例的分析、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等域外法的比较,试图界定动产动态质押为动产质权的本质属性,从设立动产动态质权、规制对质物的占有、改进动产质权公示制度、完善动产质权实现程序四个方面提出规范动产动态质押的路径选择。
田园[2](2017)在《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动产抵押制度为适应中小企业资金融通和动产用益需求而创设,是一项法定的担保物权类型,但学界对于动产抵押是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一直存在争议。《物权法》第188条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点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时,不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无疑是在债物二分的传统民法体系中插入了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这一所谓的“不完全物权”类型。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在现有的担保法体系中究竟应当如何定位,又承担和发挥着怎样的权利效用,这些都是困扰着动产抵押制度推广适用的现实难题。因此,笔者通过考察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效力,以期相对清晰的界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为立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适用提供参考。全文围绕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展开。首先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通过梳理登记对抗规则所借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立法范本,得到登记对抗主义实则是我国在法律移植过程解读失当的产物这一结论。为了更好的将其融入我国的担保物权法律体系,笔者先行考察了“登记”在我国现行动产抵押法律体系中起到的警示和决定清偿顺位之有限功能,进而在理论上探析了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之物权本质属性。随后,笔者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分别置于静态和动态的具体民事法律场景中研究:于静态场景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基于物权属性可一般性的对抗抵押物侵权人和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唯在债务人破产的语境下不得对抗破产债权人。于动态场景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在后买受人;在与动产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的竞争中,无论在后担保物权人的善恶意,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均无优先受偿的可能。
李颜霞[3](2010)在《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动产上;各动产担保物权间存在时间上的交叉;数个动产担保物权非为同一债权提供履行担保。并且“一物保数债”在现象、时间、原因、法律关系、效果方面的特点也决定了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称谓比动产担保物权并存能够更恰当地表征同一动产上数个担保物权的冲突的全貌,更准确地体现动产担保物权的位序关系问题。动产担保物权竞合主要包括同种类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异种类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两种情形。当同种类动产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确立位序关系一般遵循的是登记在先和同时同序的原则。异种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不同种类的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交叉竞合,处理的关键在于寻找合适的规则确立同一动产上不同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问题,最根本的立足点应该是以利益衡量的方法,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基于维护财产秩序的安定确定各动产担保物权间的效力顺序。至于当优先权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时,则首先需要区分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讨论。而对于一般优先权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区分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并结合一般优先权的情况来确定两种权利的优先效力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特别优先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某项特定财产为标的权利,具有明确指向,因此,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先区分动产优先权的种类,然后再根据公示公信等原则,再行界定其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位序关系。
肖斌[4](2008)在《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顺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担保交易市场的繁荣,在同一个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现象越来越多。此时的担保物权如何实现?这就需要解决担保物权的顺位问题,以理清各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物受偿的先后顺序,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对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进行具体、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解决担保物权顺位问题的基本规则,指出各规则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论述了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顺位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通过比较分析,论述了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关系。其次,指出了担保物权并存现象的特点。最后,说明担保物权顺位问题的本质和来源,指出此问题的解决要从物权的效力出发,为后文提供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二章分析了同种类典型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包括:抵押权并存、质权并存、留置权并存。抵押权并存又区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分别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该章特别对重复抵押的合理性和责任转质及其顺位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第三章分析了不同种类典型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包括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以及质权和留置权并存。尤其对留置权优先的情形和原因以及是否以善意为必要要件进行了探究。第四章分析了非典型担保物权和典型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这也是本文特色之处。该部分先对非典型担保物权作了介绍,然后分情形讨论了顺位问题。先讨论了同类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然后分析让与担保和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最后分析了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顺位确定。第五章在对解决担保物权顺位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确定担保物权顺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即公示公信原则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转担保物权优先于原担保物权规则、善意第三人的担保物权优先规则。同时,还从确定担保物权顺位的意义上分析、演绎了公示公信原则的构成和各具体规则的原理及其适用范围。最后,本文在结语部分进一步抽象本文的观点,并顺带提出了确定担保物权顺位的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物权担保实践中遇到的顺位问题。
杨迪[5](2006)在《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交易安全备受瞩目,担保物权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并广泛利用。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都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财产上,且该财产变卖的价值又不足以清偿所负担的数个债权时,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将发生效力冲突,此时,哪一个权利更应优先得到满足即各担保物权之间的位序关系,对各权利人的利益影响甚巨。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背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担保物权竞存的基本理论研究。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担保物权竞存的基本含义、竞存的基本条件、担保物权竞存位序关系的规制原则及规制担保物权位序关系的意义。在担保物权竞存的规制原则中,介绍了公示公信原则和特殊权益保护原则,将这两个原则作为规制实践中各种担保物权竞存位序关系的基本规则。 第二部分: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以公示公信原则和特殊权益保护原则为依据,分别分析了抵押权与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质权与留置权竞存的位序关系。在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的位序关系中,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在先设定抵押权后设定质权的情况下,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未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的情况,出质人在质物上设定抵押权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在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的位序关系中,在先设定抵押权后设定留置权的情况下,根据特殊权益保护原则,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先设定留置权后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下,留置物所有人设定抵押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在质权与留置权竞存的位序关系中,同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的情况相似。 第三部分:典型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这一部分在将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优先权界定为非典型担保物权主要类型的基础上,分别分析了抵押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质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留置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依据公示公信原则,讨论了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抵押权与让与担保、质权与所有权保留、质权与让与担保竞存的各种情况及其具体的位序关系;
居洪生[6](2005)在《论所有权保留》文中指出所有权保留制度源远流长,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功能,随着现代社会交易关系的发达而日渐勃兴。而我国立法粗疏。本文结合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对所有权保留的类型、客体、性质、权利结构、公示等问题进行了评述或探讨,并就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立法问题作了粗浅的思考,指出我国所有权保留的立法可采用单行立法辅以司法裁判的复合模式。
李雁[7](2005)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由特种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就当事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产生于罗马法,成熟于近代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凡采法国模式的民法典,均对优先权制度设专门规定。作为私法上一项古老的“特权”制度,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立法政策,平衡着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反映着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与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 我国现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利益需求的不平衡,需要一定立法政策的调和;优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也到了迫切的地步。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民法典的编撰,在未来民法典中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将为现实生活中许多急需调整的社会关系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权、保护弱者利益及保障公共和共同利益的实现,最终对经济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以在民法典中规定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材料为基本素材,对优先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历史沿革、权利的种类和效力、制度的立法价值等基本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下规定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分为引言和三部分。论文的引言主要阐述了本论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许多国家在民法典中建立了优先权法律制度体系。当国内对优先权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对我国物权法是否该确立该制度争议较大,因此本论题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部分对优先权制度的基本范畴和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文章从对“优先权”一词的词意考察入手,比较各国民法对该项制度的称谓,总结出该制度的“特权”属性,将民事上的优先权概念界定为:优先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人所享有的、就债务人的一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在将优先权的含义界定为一种特定的担保物权的基础上,可以归纳出优先权的以下几点本质属性:价值权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
张义华[8](2002)在《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文中研究表明物上担保也称为担保物权,既是债的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中外民法关于物上担保立法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应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物上担保体系,并对物上担保的竞合进行分析,设计了解决方案,对物权立法和民事审判实践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论文提纲范文)
(1)动产动态质押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动产动态质押的基本理念 |
(一) 动产动态质押的概念辨析 |
(二) 动产动态质押的类型分析 |
(三) 动产动态质押的价值选择 |
二、动产动态质押的实践问题 |
(一) 质押监管合同争论 |
(二) 动产动态质权分歧 |
(三) 司法程序的争议 |
三、动产质权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 合理设定动产质权种类 |
(二) 高效实现动产质权公示 |
(三) 有效协调权利冲突 |
四、动产动态质押的规范路径 |
(一) 设立动产动态质权 |
(二) 规制对质物的占有 |
(三) 改进动产质权公示制度 |
(四) 完善动产质权实现程序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
致谢 |
(2)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登记对抗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我国现行法之解析 |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再解读 |
第二节 “登记”效力的检视 |
第三节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和效力 |
一、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 |
二、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
第二章 静态物权法律关系中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
第一节 就抵押物侵权人之权利主张 |
第二节 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地位之再考察 |
一、债务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二、债务人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
第三章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与抵押物买受人的利益冲突 |
第一节 抵押权人同意规则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
第二节 善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解析 |
一、抵押人转让标的物属无权处分 |
二、买受人善意的判断 |
三、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的理解与适用 |
第四章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与担保物权竞合的清偿顺位 |
第一节 与其他动产抵押权竞合时的顺位规则 |
第二节 与动产质权竞合时的顺位规则 |
第三节 与留置权竞合时的顺位规则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动产担保物权及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的理论基础 |
(一) 动产担保物权理论 |
1、物是什么 |
2、动产的范围 |
3、担保物权 |
4、动产担保物权 |
(二)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 |
1、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含义及特点 |
2、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称谓的理论学说 |
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种类 |
二、同种类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 |
(一) 动产抵押权竞合 |
1、抵押权竞合的发生原因 |
2、抵押权竞合的类型及位序关系 |
(二) 动产质权竞合 |
1、质权竞合 |
2、质权与转质权竞合 |
(三) 留置权竞合 |
三、异种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 |
(一) 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
1、先抵押与后质押 |
2、先质押后抵押 |
3、同时抵押、质押 |
(二)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
1、先抵押后留置 |
2、先留置后抵押 |
(三) 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
1、先质押后留置 |
2、先留置后抵押 |
四、优先权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 |
(一) 一般优先权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 |
(二) 特别优先权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顺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对担保物权并存的认识 |
第一节 担保物权并存的理论表述 |
第二节 担保物权并存的特点 |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顺位 |
一、担保物权的核心效力是优先效力 |
二、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和顺位问题 |
第二章 同种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第一节 抵押权并存 |
一、一般抵押权 |
二、特殊抵押权 |
三、转抵押 |
第二节 质权并存 |
一、动产质权 |
二、权利质权 |
三、转质 |
第三节 留置权并存 |
一、留置权并存的情形 |
二、后发生的留置权优先 |
第三章 不同种典型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 |
第一节 抵押权和质权并存 |
一、先抵押后质押 |
二、先质押后抵押 |
三、同时抵押、质押 |
第二节 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 |
一、先抵押后留置 |
二、先留置后抵押 |
第三节 质权和留置权并存 |
一、先质押后留置 |
二、先留置后质押 |
第四章 非典型担保物权和典型担保物权的并存 |
第一节 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一、同类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二、不同种类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第二节 让与担保和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一、让与担保与抵押权 |
二、让与担保与质权 |
三、让与担保与留置权 |
第三节 所有权保留和典型担保物权并存 |
一、所有权保留与抵押权 |
二、所有权保留与质权 |
三、所有权保留与留置权 |
第五章 解决担保物权并存的一般规则 |
第一节 公示公信原则 |
第二节 具体规则及适用范围 |
一、转担保物权优先于原担保物权规则 |
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 |
三、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部分 担保物权竞存的基本理论 |
一、担保物权竞存的基本含义 |
(一) 民事权利竞存 |
(二) 担保物权竞存 |
二、担保物权竞存的基本条件 |
三、担保物权竞存的规制原则 |
(一) 公示公信原则 |
(二) 特殊权益保护原则 |
四、规制竞存的担保物权位序关系的意义 |
(一) 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
(二) 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
(三) 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
第二部分 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理论与立法模式 |
(二) 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位序关系 |
(一) 理论与立法模式 |
(二) 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质权与留置权的位序关系 |
(一) 理论与立法模式 |
(二) 质权与留置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第三部分 典型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抵押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 抵押权与让与担保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 抵押权与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质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质权与所有权保留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 质权与让与担保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 质权与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留置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留置权与所有权保留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 留置权与让与担保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 留置权与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第四部分 非典型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先为所有权保留再设定让与担保 |
(二) 先设定让与担保再为所有权保留 |
二、所有权保留与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所有权保留与一般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 所有权保留与特别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三、让与担保与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一) 让与担保与一般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二) 让与担保与特别优先权竞存的位序关系 |
第五部分 我国的担保物权竞存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
一、我国担保物权竞存的立法现状 |
(一) 违背原则且相互矛盾 |
(二) 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的失调 |
(三) 特殊权益保护不力 |
二、完善我国担保物权竞存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 为各担保权人提供公平的法律保障 |
(二) 填补现行法的空白 |
(三) 确立规制担保物权竞存位序关系的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论所有权保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部分 所有权保留的基本理论 |
一、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
(一) 关于所有权保留性质的几种学说 |
(二) 评述及见解 |
(三) 所有权保留的三特征 |
二、所有权保留客体 |
(一) 动产 |
(二) 不动产 |
三、所有权保留的类型 |
第二部分 所有权保留的设定 |
一、所有权保留的设立要件和方式 |
(一) 设立要件 |
(二) 设立方式 |
二、所有权保留意思表示的形式——公示方法 |
(一) 关于所有权保留公示方式的学说、立法实践及简要评述 |
(二) 公示方法之我见 |
三、所有权保留的消灭 |
第三部分 所有权保留中的权利结构及利益衡平 |
一、取回权 |
(一) 取回权的行使效力 |
(二) 取回权的权利成构 |
二、买受人之期待权 |
(一) 买受人期待权性质 |
(二) 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与限制 |
(三) 强制执行中的期待权 |
三、所有权保留与典型担保的竞合 |
(一) 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抵押的竞合 |
(二) 所有权保留与动产质权的竞合 |
(三) 保留所有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
第四部分 所有权保留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实践及对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思考 |
一、所有权保留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实践 |
(一) 各国(地区)的立法实践 |
(二) 对各国(地区)所有权保留立法规律的几点认识 |
二、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思考 |
参考文献 |
(7)民事优先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部分 历史考察篇:优先权制度的基本范畴和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优先权基本范畴之界定 |
一、优先权含义之界定 |
二、优先权之一般属性 |
(一) 价值权性 |
(二) 从属性 |
(三) 不可分性 |
(四) 物上代位性 |
(五) 有限的追及性 |
三、优先权的特殊属性 |
(一) 所担保的债权具有特殊性 |
(二) 权利的法定性 |
(三) 客体的相对特定性 |
(四) 不以占有和登记为生效要件 |
第二节 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 |
一、嫁奋返还优先权 |
二、罗马法上的法定抵押权制度 |
第三节 后世民法对罗马法优先权制度的继受 |
一、法国模式 |
二、德国模式 |
三、英美法中的优先权制度 |
第二部分 制度构成篇:优先权的种类和效力 |
第一节 优先权的种类 |
一、一般优先权 |
(一) 工人工资一般优先权 |
(二) 共益费用一般优先权 |
(三) 债务人丧葬费用一般优先权 |
(四) 日用品供给费用一般优先权 |
(五) 医疗费用一般优先权 |
二、特别优先权 |
(一) 动产特别优先权 |
(二) 不动产特别优先权 |
(三) 其他种类优先权 |
第二节 优先权的效力 |
一、优先权效力的内容 |
(一) 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
(二) 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
二、优先权的顺位 |
(一) 一般优先权的顺位 |
(二) 特别动产优先权的顺位 |
(三) 不动产优先权的顺位 |
(四) 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的竞合 |
三、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 |
(一) 优先权与质权竞合的效力 |
(二) 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的效力 |
(三) 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 |
第三部分 立法建议篇: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我国民法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一、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 |
二、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现状及其立法需要 |
第二节 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构建优先权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
一、优先权制度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定位 |
二、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的协调 |
三、优先权制度的结构安排 |
(一) 优先权总则 |
(二) 各类优先权 |
参考文献 |
四、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论文参考文献)
- [1]动产动态质押问题研究[D]. 张金娜. 山东师范大学, 2018(12)
- [2]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研究[D]. 田园.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研究[D]. 李颜霞. 山东大学, 2010(03)
- [4]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顺位研究[D]. 肖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08(09)
- [5]担保物权竞存的位序关系研究[D]. 杨迪. 郑州大学, 2006(12)
- [6]论所有权保留[D]. 居洪生. 武汉大学, 2005(06)
- [7]民事优先权制度研究[D]. 李雁.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8)
- [8]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J]. 张义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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