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契税立法调研报告

河南省契税立法调研报告

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1. 答: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问:河南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1. 答:8月16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该事项于2021年7月30日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决定,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帆胡取了省人民***《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根据《态正拦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清迹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问:河南省契税2023标准是多少
  1. 答:河南省契税2023标准具体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知乱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房屋,不管面积多少,都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如猛桐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渣坦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河南省契税立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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